关于民主理论的科普

现代的民主,或我们所谈论的民主理论,与雅典城邦的古典式民主并非一脉相承,与各种宣言、各种运动下产生的思想并非同质,所以我们对民主一词总是会产生一些误解,也总会误解这个古老的制度存在的实际要旨,也就是民主的精神。
如果将民主一词放在意识形态化的话术下,那么这个概念往往脱离了实际上的制度安排,而单纯作为一种宣传手段,用以标榜、掩盖自己在制度安排上的孱弱,或者单纯地作为一种话术而存在。
如果将民主放在我们所谓西方的话术下,那么我们总会将民主与议会制度、选举制度、精英政治下意识地关联在一起。这种现象并不会让人感到费解,因为实际上现代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在实际上就是以议会制、选举制为核心建构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实际上讲求的是一种政治上的“程序正义”,其要旨是合法化公权力的行使、保全制度的存在、使制度不被投机者与野心家破坏、在最大程度上消弭社会中各种利益群体、具有不同政治倾向的群众之间的天然的矛盾,而将博弈转移到政治舞台上来。
社会契约论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意为此,既不论是从古希腊的民主制度,还是现代的选主制度来看,不同制度中存在的共性也就是民主的范式,就是卢梭要说的公意的指导,也就是公共权力的产生与行使,这个过程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被民主政治的参与者所认可,是判断某个政治体是否民主的单一指标。相应的,这种范式就反映了民主的精神,通过各种不同框架下的制度来实现真正的公权力合法化是民主理论不断发展的目的。而建构民主制度的目标,就是在逐渐完善的制度下实现自由主义的追求。
那到底什么是民主的精神呢?王绍光在其著作《抽签与民主、共和》中有谈到:缺少了抽签的民主,民主就不是民主了。当然这种观点的提出是有前置条件的,他认为民主理论的不断发展使得代议制民主与选举民主实际上限制了选民意志的体现,而使民主变得不平等,并认为将抽签重新带回到现代民主制度中可以缓解政治博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关于抽签的民主在现代社会中到底会带来更多的不平等还是平等,并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内,我们只需要知道,在政治过程中与选举、投票相对的抽签式选举,实际上是古典式民主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或许可以说参与雅典民主的公民都是极少数的精英,却也不难从此看出,除去极需要专业知识的部分站位,古典式民主制度中相当一部分官员是由抽签选举的这一现象,反映出的精神正是矛盾的化解与实际上的平等。
在现代社会中,已经不再像雅典式民主一样对每个议题都开会讨论,或许是因为各种经济、政治上的问题都已经存在着某种或良或莠的标准答案,又或许是现代社会的体量经常大到难以让民众对某个事务产生一种共识,这就不免需要政治人物、或政治精英来代表民众进行决策,但具体产生这些政治人物的形式不论是抽签还是选举,存在这样一种政治过程是十分必要的。
如果说古典民主给了人们具体参与到政治事务、甚至公平地成为官员的权利,那么现代民主的要旨就是赋予人们法律保障之下的权利,让民众与政治人物、政权缔约,通过我们还称之为民主的政治过程、政治参与,在形式上将权利赋予给政治人物与政权,所以说现代民主更甚为一种“程序正义”的民主。随着民主制度实践的逐步完善,在某种意义上,要确保的首先并不是民意准确的反应,而在更大程度上起一种建制作用,它合法性了公权力的来源,确保民主制度的本身的正常运转而不会发生民主崩溃,也让政治人物与党派之间互相竞争监督来确保政治运行有足够的效率。
现代民主中最重要的票选制度作为政治运行和普通民众的桥梁,是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个特征是进化而来的。从没有票选制度到有票选制度,这一进化的动因仅仅是人们发现无法存在另一种媒介,使普通民众的意愿得到体现,使底层政治和高层政治得以互相交换意见,公权力和公共权力在建制下保持平衡并让整个制度得以运行和存续下去。
在票选制度中,选举的过程本身作为一种"政治参与"而非"政治过程",政治人物的决策、权力之间的权衡其实是独立于这种参与的过程的,那么选票和政治过程直接必然的联系就是从决策到选票之间作为过渡而同时作为这一类民主制度的共性的权力的溯源,这种权力的溯源告诉选民,同时也在提醒不论是地方立委选举的选主制度产生的领导者,还是地方议会选举出的参政者,权力的合法性与行使权力的正当性是从何而来的。所有的权力都并非是自然的,或者说当不同人、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发生了冲突,权力就从自然产生的而转化为被赋予的,正是因为各种权力是被赋予的,怀揣着不同立场,拥抱着不同利益的群体和个体才能共同在权力下生活,而这种政治上的共存的前提就是权力的溯源。
当然民众既然通过政治过程将权力赋予给政治人物,也同时享有着剥夺政治人物权力的权利,所以罢免权的行使在民主过程中也是极其重要的。当政府其施政悖离了其纲领,政府中的政治人物、党团其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公民利益相违背时,公民有权力通过政治过程将政治人物、党团甚至政府罢免。
政府其施政与其他政治行为的目的是以公意为基础而形成的,在面对公民合理合法的监督、指正、持异见时会据之及时纠正其施政与政治行为。而非基于某种意识形态化的话术,在公民持异见时对其进行打压,从而进行违背公意的施政。
在有关权力结构的问题上,我们总是关注于两个方面:权力的来源与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对于权从哪儿来、权到哪去的问题,已经有许多人解释的十分明白了,在威权的专制政体中,权力的唯一来源是各种可以用来实行专制统治的力量;在民主政体中,权力的来源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社会契约、民主过程中的选举监督与党派竞争。在不同政体的社会中,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往往正是政权自身的合法性来源,事实告诉我们:无论一个政权是如何产生的,只要它行使的公权力在过程是有正当性的,那么这个政权就可以存在很长一段时间。
所谓权利的合法性来源,其实就是民主的过程,为了防止某些政治精英对权力进行垄断,每一位公权力行使的对象都是都有参与民主过程、并用自己的政治权利来赋予政府权力的义务,大多数渴望行使其权利的公民们通过结党、竞争席位或选举出代表组成了民主权力在政治运行中的重要的一部分:议会,议会中的政治代表和政党与政权、内阁构成了在某种意义上相互对抗的权力结构,民选与非民选的领导人与内阁总会想方设法削弱议会的权力,乃至于控制整个民主运行的过程,议会中的代表也会为他们所代表的利益群体来谋取利益,在两党制与多党制社会中,在野党也时常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大多数情况下的民主崩溃都是缘于公权力与民主权利的失衡,在公权力控制民主过程的情况下,议会成为了名义上的权力机关,民主政治的最显著特征:多元化,在议会中呈现一种单一的状态,政权借由议会之手来肆意行使权力,以至于转型为专制社会;而民主权力扩张也同样可怕,当民粹的情绪在民间中成为了主流,民主政治就变成了老生常谈:多数人的暴政。而我们不难发现,处于紧平衡状态的政治运行是最有利于政权的长久维续的。而在现实中其实并不存在我们所假设的这种平衡的状态,而只存在于一种相对来说较为稳定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可能已经延续了多年的一套体制已经成为了所有政治生活中公民的某种信条,没有人会想去打破这种民主权力与公权力之间的互相抗衡的状态,现在大多数政治相对稳定的国家都是这样。关键的问题在于大多数的新生政权都覆灭在了从民主制度建立到上述状态的这段巩固民主的时间中,在这段时间里接受考验的首先是民主制度本身的建构思路是否适用于这个社会,然后种群、种族与利益群体之间的异化、矛盾就会显现出来,以至体现到政治生活当中。正因为民主社会的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是民主过程,领导人与其内阁权力向下扩张,族群的分裂乃至于整个社会的割裂、底层宗教信仰的差异与国际环境的压力都会裹挟着民主政治,如果社会中的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政治上的分裂难以弥合,就像魏玛德国的民主崩溃一样,军事独裁将会取代民主政治。
我们不禁要问了:民主政治不正是一种以和平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政治与社会冲突的体制吗,怎么民主制的建立反而造成了政治冲突呢?其实不然,并不是混乱的社会中民主政治无法发挥作用,而只是民主的制度还不完善,权力的边界无法真正触及社会中有需要的阶层,可见对于中国未来的民主化转型,我们恐怕不能直接照搬其他国家的经验,而是要通过分析来设计出一套适用于这个国家的体制。
对于专制政治的弊端我们不用过多赘述,我想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是有两个矛盾,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行政效率的高下与民主社会与专制社会中民众生活的安定,我们分开来谈:我们一般提到行政效率其实是在指基层政府的行政效率,而非某种特定语境下所谓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执行力,在大多数的专制国家中,底层的行政往往不像理想状态下那样高效,由于权力结构的紊乱,底层的官员们也自然无需对任何人负责,这些官员的委任自然也被一元政治所垄断,这就导致了官僚阶层内的自我消耗,行政过程也会拘泥于某种条条框框,而且在威权社会中,在无法保障新闻与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官僚体制内也难以存在一种有效的问责制度,既然没有问责,自然也就难以有行政效率。而威权政治中高层的决断也并非代表了国家意志,而是代表了某一撮政治人物的意愿,即使这一小撮政治精英非常严于律己,只要他们并非人人都是道德洁癖者和各个领域的专家,高层独断产生的政策就很有可能出现问题。而在民主社会中,所有的官僚都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他们只对纳税人和选民负责,而不用担心自己的行政手段与政策受到来自高层的阻力;新闻与言论的自由也在同时监督着政治人物,这让民主社会中底层政府的行政效率远高于威权社会中底层的行政效率,这是不言自明的。而现存的民主制度也早已不是直接民主或简单的比例代表制,而是有许多种复合型的民主制度,这些民主制度起码确保了,执政的人物是真正的政治精英,而为这些政治精英出谋划策的也都是行业内的专家。
相应的,在民主社会中,民众的生活是否安定并非与民主政治直接相关,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文化,而不同的文化则会塑造不同的社会环境,某个社会自不自由、某个社会中民众生活水平的高低,在比较分析上并不能当做一个论据来看,而以康德《论永久和平》中的假设中看,如果世界上的所有国家都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国家,那么永久和平就会到来:在他的构想中,如果两个国家有关于战争的议题都是由民众投票来决定的,那么战争永远不可能在这两个国家之间爆发,这种构想在今天看来无疑是粗糙的,如果我们只用是否为民主体制来判断两个国家的外交关系及其发展,在历史上就可以找到相当数量的民主和平论的反面案例,但如果我们把眼光放近就不难发现从十九世纪至今,民主国家之间的战争只在发生过的战争中占有痕量,而在这两百年中,战争的动机却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从利益的冲突,到意识形态的冲突,再到文明的冲突,民主国家之间少有发生战争的原因,如亨廷顿《第三波》所认为的,在民主的全球化浪潮中民主世界的扩张,就意味着民主和平地带的扩展,而美国作为世界范围内最强大的民主国家,有义务介入其他国家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同时保障自己的利益,而民主本身,虽然能保障个人的自由、行政的公正与司法的独立,却与和平没有直接的关系,亨廷顿在这里所谓的民主其实是熊彼特关于民主的现代意义的扩展,在精英民主中,很明显精英的权重要大些,故亨廷顿认为的美国带领下的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和平,实质上是各国政治精英之间的角力与不同意识形态对垒中同一阵营之间的和平,这种和平存在的意义是为了维续持续的对世界上其他非民主、亚民主国家产生政治冲击的民主化浪潮,并在相同的意识形态中建立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从而确保民主阵营的领导者具有强大的国际统治力与充足的民主和平中的牟利空间。我们不禁要问:意识形态之间的冷战维系着民主阵营国家之间的和平,那么如果没有了这种意识形态冷战,民主国家之间会爆发战争吗?学者告诉我们:如果没有了意识形态冷战,民族主义将会成为精英政治统治的手腕,斯奈德《从投票到暴力》中,作者提出:随着公共宣传手段的发展,政治精英们可能借用媒体之手来用民主之名行政,在一个社会的政治运作更加深入民主化、透明化时,政治精英迫于自己权力的削减而尝试在不破坏民主制度的前提下用民族主义来煽动民主的参与者,从而让社会转轨,而民族主义情绪的不断发展必然会导致战争的爆发。这种观点很有参考价值。
民主同样也存在着弊端:民主制度存在的意义和目的首先是提供标准,对于一个受过教育的人来说,用他所了解的知识是有能力去衡量一件事物是该完成还是不该完成的,而个人可能会犯错,为了避免个人的决策产生错误,那在进行决策时就只有两种途径:统一的评定标准,与多数人运用自己的智慧进行了决策,标准是不可能被细化到可以用来决策社会中的所有事物,而为了保证社会的公平,尽量保证更多公民的利益,民主诞生了,在民主决策的体系中,我们既不能假定每个人都有着足够进行决策的认知水平,也不能假定有足够认知水平进行决策的人能把自己的智慧部分或完全的发扬出来,因为比较专业的事务,需要进行专业的分析,而民主又让专家的分析成了一家之言,而如果多数人的决策与专家的研究结果相悖,从而经多数之手做出了错误的决定,那么民主就已经背弃了其初衷了,我们不能假定民主能够产生出好的结果,但是可以预见的,民主的结果是理性的人得出的。因为社会的普遍意志是由社会的共同原则-难以改变的成见与观念,这导致不论在进行关于何事的决策时,得出的结果往往是同一倾向的,如哈耶克所言:多数多数人的决定之所以获得权威,不是因为多数人表达了其意志这一简单的行为过程,而是因为社会对某些共同原则存在着更广泛的认同,而这种社会的共同原则,没有人敢保证它不会出错。与共同原则一同左右民主政治的,是社会的政治基因与政治文化,这与共同的原则一样,是普遍的社会意志中的一部分,区别在于:共同的原则决定了民主政治的结果,而政治基因则影响参与民主的人的自身的意志与民主政治的参与者的构成,政治基因决定了参与政治的与对政治敏感的永远只是社会中的一部分认知与参与政治的习惯难以改变的人。与对其他多种事物进行决策时所用到的知识不同的,个体的政治观是独立于价值观而存在的,难以溯源,且难以改变,同时也是根深蒂固的,不同人的价值观作用到公共事物上,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观点,而相去甚远的个体的政治观,对民主政治能产生的影响则是潜在的,我们可以称之为“政治惯性”,正是政治惯性与共同原则,一同催生固化的民主。而民主首先是一个形成意见的过程,民主的主要好处不在于它是选择谁进行统治的方法,而表现在人口的绝大多数积极参与了意见的形成,因而也相应的有许多选项供人们去挑选,而政治家的任务是发现大多数人所持的观点是什么,而不是使在较远的将来,可能成为多数人的观点的新思想传播开来。而政治家的数量是有限的,可以被普遍认同的民主意见也是有限的,民主政治的参与者是被裹挟于他人的选择与普遍原则之中,还受自我的政治观左右的,这导致民主政治对于参与的双方都是有限的,而在这种局限性上还有着其他的禁锢。民主如果只存在于理论之中,而不用去细究落实于现实社会中可能产生的结果,那么民主政治可能会影响个人的生活,甚至进一步限制个人自由的弊端就体现不出来,而如果问题开始凸显,民主政治就会变为暴民政治,而让“多数人的暴政”使民主权力成为恶性权力的原因,正是民主权力的无序扩张,而要在长久的发展中不让民主权力化为恶性权力,不应当寄希望于民主权力的行使者,而应该把多种权利都限制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同时让不同的权力相互牵制,让公权力和民主权力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共同决定社会发展的方向。唯有如此,对于社会整体来说民主对个人的自由的促进作用才能够体现出来。